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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-化学危险物品贮运注意事项

信息来源:中国能源信息网   点击次数:5122   发布时间:2012-9-4 10:23:24

1.化学危险物品分类说明

    (1)爆炸品

    此类物品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性能。当受到高热、震动、摩擦、撞击等外加作用或与酸碱等物品接触、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,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,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。按其性质,分为四项:

    ①点火器材 包括异火索,点火绳等;

    ②起爆器材 包括异爆索,雷管等;

    ③炸药及爆炸性药品 包括三硝基甲苯(梯恩梯),硝化甘油混合炸药,黑火药,硝铵炸药,叠氮化钠等;

    ④其他爆炸品 包括猎枪子弹,礼花炮和爆竹(鞭炮)等。

    (2)氧化剂

   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氧化性能,具体品种之间还可能互有抵触。除部分有机氧化剂外,其本身虽不燃烧,但在一定的条件下,经受摩擦、震动撞击、高热或遇酸碱的物质,在受潮,接触易燃物、有机物、还原剂以及和性质有抵触的物品混存时,即能分解,发生燃烧和爆炸。胺氧化剂的性质将之分为四项:

   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 包括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及高氯酸盐(如氯酸钾、氯酸钠、高氯酸钾、高氯酸钠等),过氧化物(如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等),和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(如硝酸钾、硝酸钠等);

   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 包括过氧化氢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(如过氧化二苯甲酰、硝酸胍等);

   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 包括重铬酸盐、亚硝酸盐(如重铬酸铵、重铬酸钾、重铬酸钠、亚硝酸钾、亚硝酸钠等);

   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 包括过醋酸、土荆芥油等。

    为了贮存上的安全、在上述划分二级四项的基础上,再划分为七个小项:

    甲 过氧化氢的无机衍生物(如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等);

    乙 氯酸盐、溴酸盐、碘酸及高碘酸盐、高氯酸盐等;

    丙 硝酸盐(硝酸铵单存);

    丁 高锰酸盐及重铬酸盐;

    戊 亚硝酸盐;

    己 过硫酸盐和过硼酸盐;

    庚 过氧化氢的有机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。

   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
    气体经压缩成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而贮存于受压容器中,此类物品不论其本身性质如何,都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,若内部压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压限度时,或撞击使容器受损,即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危险。有的还有毒害性,按其性质,分为四项:

    ①剧毒气体 包括氰化氢、液氯、液氨等;

    ②易燃气体 包括乙炔气、乙烷、氢气等;

    ③助燃气体 包括氧气等;

    ④不燃气体 包括氖、氩、氦、氮等。

    自燃物品

    此类物品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,虽未与明火接触,依靠自身的分解、氧化作用而发热,达到物品燃烧点,即能引起燃烧。按其性质分为两项:

    ①一级自燃物品 在空气中分解或剧烈氧化,达到自燃点即能迅速燃烧的物品(如黄磷、硝化纤维胶片等);

    ②二级自燃物品 在空气中缓慢氧化,积热不散,达到物品的自燃点引起自燃的物品(如油布及其制品,油纸及其制品,油绸及其制品,植物油浸的棉、麻、毛、发、丝及野生纤维等)。

    遇水燃烧物品

    此类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,放出高热并产生易燃、易爆气体、而引起燃烧爆炸,按其遇水活泼程度,分为两项:

    ①一级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剧烈反应,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(如金属钾、金属钠和电石等);

    ②二级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发生缓慢反应,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(如锌粉、保险粉等)。
 易燃液体

    凡物质在常温下以液体形态存在,易于燃烧和挥发;其闪点在45℃以下易属此类物品。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一般均有毒性,有的还有麻醉性,按其性质,分为两项:

    ①一级易燃液体 极易燃烧和挥发,闪点低于28℃;

    ②二级易燃液体 容易燃烧和挥发,闪点在28℃以上,45℃以下。

    闪点45~65℃的可燃液体,虽不列入此类,但具有一定的燃烧危险性,也应加强保管。

    易燃固体

    此类物品燃点(着火点)较低,易被氧化。受热、遇火、受冲击或摩擦以及与氧化剂、强酸等接触时,能引起猛烈燃烧或爆炸,燃烧时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,按其易燃程度,分为二项:

    ①一级易燃固体 燃点低,易燃烧和爆炸,燃速快,燃烧时能放大量剧毒气体(如硝化棉、赤磷等);

    ②二级易燃固体 燃烧性质比一级易燃固体低,但也容易燃烧,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(如硫黄、萘、铝粉等)。

    毒害品

   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,少量侵入人体、畜体内或触及皮肤时,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,甚至死亡,口服或皮肤接触毒害品时,生物试验致死中量(LD50)在 50mg/kg以下,人体吸入气体毒害品,致死中量(CL50)吸入时间4h,浓度在2mg/L以下,能造成死亡者,均属剧毒品。按其性质,分为四项:

    ①无机剧毒品 如氰化钾(钠)、亚砷酸等;

    ②有机剧毒品 如硫酸二甲酸、磷酸三甲苯酯等;

    ③无机有毒品 如氯化钡、氟化钠等;

    ④有机有毒品 如四氯化碳、糠醛等。

    腐蚀物品

   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,与其他物品接触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,与人体接触能发生灼伤,且较难医治。按其性质,分为八项:

    ①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 如硝酸、硫酸等;

    ②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 如甲酸、三氯乙醛等;

    ③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 如盐酸、磷酸等;

    ④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 如冰醋酸、氯乙酸等;

    ⑤无机碱性腐蚀物品 如烧碱、硫化钠等;

    ⑥有机碱性腐蚀物品 如甲醇钠、二乙醇胺等;

    ⑥无机其他腐蚀物品 如漂白粉、次氯酸钠溶液等;

    ⑦有机其他腐蚀物品 如石炭酸、甲苯酚等。

    ⑧放射性物品

    此类物品具有放射性,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强、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能觉察到的射线。侵入人体时为内照射,人体外部受辐射地为外照射。与大剂量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时能损害人体。按其品种分为:

    ①放射性同位素;

    ②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;

    ③放射性矿石和矿砂;

    ④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。

   2.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搬运安全操作

    (1)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,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,了解物品性质,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,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。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、有机物、酸、碱等污染的,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。

    (2)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,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,工作对毒害、腐蚀、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。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、橡皮围裙、橡皮袖罩、橡皮手套、长筒胶靴、防毒面具、滤毒口罩、纱口罩、纱手套和护目镜等。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,穿戴是否合适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,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。

    (3)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,防止撞击、摩擦、碰摔、震动。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,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,应在地上,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,缓慢下。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。发现包装破漏,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,或更换包装。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。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、车反上时,应及时扫除,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。

    (4)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,不得饮酒、吸烟。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、及时清洗手、脸、漱口或淋浴。装卸搬运毒害品时,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,如果发现恶心、头晕等中毒现象,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,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,清洗皮肤沾染部分,重者送医院诊治。

    (5)装卸搬运爆炸品,一级易燃品、一级氧化剂时,不得使用铁轮车、电瓶车(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),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。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。禁止滚动铁桶,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(指爆炸品)。装车时,必须力求稳固,不得堆装过高,如氯酸钾(钠)车后亦不准带拖车,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,并避免日晒。在炎热季节,应在早晚作业,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。雨、雪、冰封时作业,应有防滑措施。

    (6)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,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,以防脱底发生危险。搬运时禁止肩杠、背负或用双手揽抱,只能挑、抬或用车子搬运。搬运堆码时,不可倒置、倾斜、震荡,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。在现场须备有清水、苏打水或衡醋酸等,以备急救时应用。

    (7)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,不得肩扛、背负或揽抱。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,应轻拿轻放,防止摔破包装。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。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,须经仔细洗刷,除去射线感染。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,不得随便流散,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。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。

    (8)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,不得同地装卸,同车(船)并运。对怕热、怕潮物品,应采取隔热、防潮措施。

    3.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

    (1)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,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,根据物品不同性质,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。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,应单独贮存。

    (2)对爆炸品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,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,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。

    (3)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、爆炸的物品,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,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,如:有机物、易燃物品与氧化剂,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,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。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,亦不宜存放在一起。食用原料(如不苏打等)应与有毒品分开,以防沾染发生中毒。

    (4)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,不得在露天堆放。怕冻的物品,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。

    (5)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、串倒换桶、焊修、整修、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。

    (6)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,如果发现破损渗漏,必须进行安全处理,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。对易燃物、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。

    (7)加强平时检查工作,对性质不稳定,容易分解、变质以及易燃烧、易爆炸的物品,除一日三查外,应该定期进行测温、化验,并相应地采取安全措施(如稳定剂含量减少的即添加补足,分解、变质、粘结、发热的堆垛立即倒垛分开存放,催请货主处理),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。

    (8)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,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,彻底清洗,以防遗留物质与装入物质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;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品,必须及时清除处理,保持库房清洁。